当然,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,散居模式也不例外。海外移民在向本国交纳税款的同时,也应享有诸如双重国籍、国内产权保护、缺席投票权等权利。目前全球大约30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,其他国家也在讨论类似的国籍政策。从人权角度考虑,散居模式也是更好的选择,因为它承认公民的迁徒自由,而不是限制它。在阐述这一模式时,巴哈瓦蒂半开玩笑地打比方说,“乱搞比结婚更容易些。”(promiscuity is easier than marriage)
在全球化时代,国家的主权是否会被削弱?这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。就国家的功能而言,正如美国学者纽豪斯(John Newhouse)所说,“民族国家在处理日常生活方面是太大了,而处理国际事务又显得太小了。”国际移民问题正属于后者。目前多个国际组织负责协调国际移民,其中联合国难民署(UNHCR)负责难民事务,国际劳工组织(ILO)负责客籍工人,WTO负责服务贸易,还有大赫国际等人权组织为政治犯人避护呼吁。世界上确实有一个“国际移民组织”(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),但无论规模还是水平都远不足以解决当前这种纷敏挠攘的局面。因此,建立一个统一的、功能强大的全球移民组织正被提上议事日程。